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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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1:27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以下几种: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和支票;2、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上述票据的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后,可以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