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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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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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2:59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工会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都需要有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的自由。
一、选举的实施
1.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4.基层工会*、副*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副*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5.基层工会*、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二、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三、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
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三条中,规定了工会会员享有的六类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