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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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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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18:29
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是:
(1)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即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
(2)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
(3)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主体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