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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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1 1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出上述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反之,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5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人超出上述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应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