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队文职政策: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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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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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7 15:51
军队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
1.岗位等级调整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第34条规定,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2.最低任职年限
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第35条规定,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1)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3.提前和越级晋升
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第36条规定,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审批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第37条规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1)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岗位,由*军事委员会审批;
(2)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3)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4)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