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编外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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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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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15:44
总工会的工作职责: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被录用的编外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外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时可设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可享受相关奖金、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有哪些?
1、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即“谁聘用,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对编外人员和人事劳动管理做清理,原单位负责招聘,那么原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并到新单位,可能会被清退处理;
2、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终止,编外人员是签有劳务派遣的合同工,如果被清退也不会强制解除合同更不会暴力开除,有关部门会相应按照要求妥善处置,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合同,补偿编外人员经济损失,对清退未再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由当地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