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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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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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43
《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制定征信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管理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审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接受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告征信机构名单;三是对征信业务活动进行常规管理;四是对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五是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43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可以运用下列货币*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银行的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债、其他*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确定的其他货币*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运用前款所列货币*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透支。”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各级*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有其法定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央行的法定业务主要有:(1)运用货币*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制度和其他货币*工具)(2)代理财政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组织兑付*债券;(3)经理国库与清算服务;(4)*银行贷款;(5)央行禁止从事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