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身故后保单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24
我来回答
共8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9:20
如果投保人死亡,可以换更投保人,使合同持续有效;合同上注明的“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投保人的继承人。
在投保人去世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无权来申请这张保单的退保来获得现金价值的。投保人身故的话,是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
但是,公证的手续比较复杂,还需要产生相关的费用,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变通的做法就是需要家里的相关人员(就是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写一个共同声明,指定某一个人来继承这张保单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这张保单的相关手续。
在保险公司的保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正规的做法,是需要去公证的,就是由某一人召集投保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继续持有保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保险法司法解释:死亡险被保险人可随时确认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20:54
按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需要有保险利益。同样,变更的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也需要有保险利益,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新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
在实际办理中,变更手续其实挺麻烦的,需要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法定继承人并非特定的一个人,通常有很多个人,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来说,想办理投保人变更,需要全部的继承人在变更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亲自办理,办理时还得提供原投保人的死亡申请书。(注:各个保险公司要求可能会不同,具体流程和资料还需咨询对应保险公司)
之所以手续这么复杂,是因为保单不仅仅是一纸合同,它是具有现金价值的,尤其是长期保险的保单,其现金价值可能比较大。当原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成了遗产。所以变更投保人,不仅仅是换一个交保费的人,更是转移一笔遗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定继承人们的同意啦。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缴费的期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达到某些特定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投保人就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身故了,保费不用交,保单也能延续,相当于保险中的“保险”,的确是挺人性化的。
保费豁免不单对于身故风险是个保障,只要出现了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豁免条件,都可以予以保障,比如重疾、中症、轻症、残疾等等。比如康乐一生C,就有“投保人豁免”这个功能。
除了投保人豁免外,现在还有一种很潮的豁免玩法,叫“夫妻互保”,即夫妻两人分别为对方买保险,并且同时都加上投保人豁免这一项。这样一来,小两口中任何一方出险,两份保单都不用再交钱了,而且还能继续有效。
不过,这个挺考验夫妻感情的。万一闹离婚,两人置气都不交保费了,那保单相当于就失效了,尤其是对于中年离婚的夫妻,损失更大,因为年纪大了也很难重新买重疾险了。如果是和平分手,想变更投保人,上文已经说过了,这个手续也很麻烦。要么,离婚后还接着相互交保费,不过都能接着交钱了,还离什么婚呢,吵个架解解气得了。
还有一种最惨的情况,就是投保人不幸身故,生前也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关于这份保险的事,那么,这份保单恐怕只能随风而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22:46
为什么保单变成了遗产?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作为父亲明明是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保险,为什么变更投保人还要经过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呢?
其实这是因为,在原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他原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就变成原投保人的遗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变更投保人,不仅仅只是变更一个交保费的人,而是转移了一笔遗产,所以,此时变更投保人需要得到其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所以你看,如果我们买的是一份普通的保险,不具有很高的现金价值,又或者家庭结构单纯、关系和睦,事情可能没那么复杂。
如果我们买的是一份高现价的保单,家庭结构又比较复杂,就不得不防范万一投保人突然离世所埋藏的隐患。
三、通过合理的架构安排避免投保人离世保单变遗产
简言之,投保时通过合理的架构安排、投保后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有如下方式:
1、附加投保人豁免功能。
在投保主险的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一旦在交费期发生合同约定的事由,比如投保人身故,则会触发保费豁免,余期保费视同缴纳,保单继续有效。这样,家人起码不用担心今后交费的问题。
但是,投保人豁免只能解决保费缴纳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保人缺位带来的其他问题。
比如,专属于投保人的退保、减保、保单贷款、受益人变更等。且如果是高额保单,依然存在继承人要求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风险。
2、投保人生前订立遗嘱,明确身后保单继承问题
投保人可在遗嘱中明确约定保单现金价值及其他投保*利在投保人去世后的归属问题,比如指定由被保险人继承保单的现金价值,确定谁做新的投保人等等。
万一投保人身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就可以依据遗嘱进行投保人变更,避免保单被其他继承人分割。
但是,遗嘱仅能解决保单资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即使是被保人持有遗嘱,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同意或者需要相关的公证材料。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这些文件的取得依然困难重重,最后可能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3、利用第二投保人功能
第二投保人,即在投保人和被保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如果保单指定了第二投保人,则将来投保人身故,第二投保人可直接取代原投保人成为新的投保人。
如果保单有第二投保人的功能,则投保人身故后投保人缺位所带来的问题可迎刃而解。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有这样的功能。
4、适时变更投保人
比如给子女投保,当子女成年后,可及时的把投保人变更为子女,由他们自己掌控这份保单。
当然,前提是子女孝顺懂事,具备管理相应财富的智慧。
5、同时配置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定期寿险
投保人还可以在投保大额保单的同时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可以设定为孩子成年之时。万一投保人在孩子成年之前突然离世,定期寿险所赔付的保额会作为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
定期寿险的保险金对于受益人来说是一笔确定、安全、无争议的财产,不纳税、不偿债。
即使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割这份大额保单,受益人及其监护人也有一笔资金与其周旋,或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同时这笔身故保险金也能保证受益人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6、最佳的解决方案—— 投保人完全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增额终身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既有保障的功能,又有很高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通过减保进行领取,达成年金险的效果;又可以从高额的现金价值中,申请高比率(最高一般是现金价值的80%)的保单贷款,达成资金灵活的效果。
最关键的是,因为投保人本身就是被保险人,所以在其身故后,保险金能很顺利、简便的转移给指定的受益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0:54
投保人如果去世,被保险人是无权来申请保单退保并获得现金价值。投保人身故将会按照保单变为遗产由有权的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保险公司保全中,保险公司正规做法,是需要由某一人召集投保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继续持有保单。并且选中的这个人是需要跟投保人有相应的利益关系,一般操作中保险公司都要求是亲属关系。在保险销售中,因为交费能力问题或者想拥有投保人豁免责任,会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比如父母给子女投保,子女给父母投保,夫妻之间互相投保等。所以投保人去世,被保险人如何继续拥有这张保单就会出现问题。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还会有其他的风险。比如老公给老婆投保,老公瞒着老婆退掉保单,老婆就失去了应有保障。比如投保人发生了债务纠纷,投保人有权退保还债,也会伤害被保险人利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建议在缴费期满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协商主动变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身故,没有受益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共同联名变更投保人,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投保人为所有继承人的指定。“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如果保险公司知晓投保人身故,而又接受了其继承人的保费情况下,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在有效时间段内退换缴纳保费和利息。这种情况属于保险公司过错,违反了变更投保人相关规定。
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并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根据《保险法》相关固定,由有权利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如果投被保险人身故,找不到保单者,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中国保险万事通”可以进行查询。
投保人死亡保单如何处理不用慌张,看清处于哪一种情况,再按不同的情况流程按步骤做就可以。亲兄弟还明算账,在投保一些比较重要的保单的时候最好还是以法律形式写合同之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3:18
此类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可以递交理赔申请资料,走理赔流程;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
1、未附加投保人豁免:提交变更投保人资料;
2、附加投保人豁免:递交理赔资料,符合理赔条件的豁免保费保单继续有效;不符合理赔条件的,需要递交变更投保人资料。
变更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变更后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也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办理投保人变更的话,需要原投保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变更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涉及多*益,所有变更手续需要取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签字,并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表亲自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原投保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注:各个保险公司要求可能会有不同,具体流程和资料还需咨询相对应的保险公司。)
变更手续之所以这么复杂,是因为长期型的人身保险保单是具有现金价值的,缴费年限越高,累计的现金价值越大。当原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成了“遗产”。
所以变更投保人,不仅仅是简单的换一个交保费的人,而是转移了一笔遗产,当然需要得到法定继承人们的同意。
投保人保费豁免
是指在保险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全残、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等),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比较适用于家庭内部,主要有父母给孩子购买保险和“夫妻互保”(夫妻双方分别做为投保人给对方买保险)两种情况,防止家庭支柱出现意外时家人的保障不被中断。要注意的是,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保障的是投保人,所以投保时,投保人也必须对自身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符合健康告知且保险公司承保,才可以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6:00
看产品,有变更投保人、也有豁免保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8:58
1、比较稳妥的方法是由该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商变更投保人,协商好以后,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投保人手续,这个方法可以免除以后不必要的争端。
2、一个比较懒的方法是什么都不做,每年按时到保险公司交费就行了。不过,这个以后说不定会产生争议的。
3、另外,部分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身故以后可以豁免保险费的,如果投保了这样的险种的话,及时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就可以了。
4、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拨打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中国人寿95519、平安人寿95511、太平洋寿险9550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2:12
要分为二种情况:
1、被保人为成年人。投保人身故后,只需要变更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即可。保险利益由被保人领取。投保人没有任何利益。
2、被保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故后,需要变更投保人、保单受益人,保险利益由新变更投保人领取。
只有被保人身故,受益人才能获得利益。如果受益人也身故,按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