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6 01:4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6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均存在重大的过错,因此,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均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告诉我们,只有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被解除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才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7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已不正当的理由开除的(不正当开除指没有违反公司的能够达到开除条件之规章制度,一般公司员工守则都会很清楚记录哪些违纪可以构成公司开除。如有劳动者自己认为是不正当开除但用人单位给出理由在公司规章制度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在离职后60个工作日都可以提出)2,劳动合同期限到,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不予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新的劳动法里面对经济补偿做了修改,满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算起)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项比较有争议,具体是指一年的平均工资还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以单一个月的底薪,没有明确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8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2:58
一、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