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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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9:00
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介绍如下:
保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规范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的申领、资格确认和发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羊城晚报:当恢复独生子女费的*“温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9:00
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1)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2)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3)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领取;
(4)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5)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独生子女奖励费”何去何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