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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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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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24
在采购阶段竞 争性磋商的具体时限的规定为:
(1) 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交 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2) 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
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 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 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评审小组 对相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按照《*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并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有实力的社 会资本方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