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3 04:4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7 15:26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我认为罗马法为许多国家提供了法律体系的基础和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7 15:27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由贵族建立,*由两名选举出的*领导,这两名*称为执政官。执政官共同享有权力,其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否决另外一人的决议,因此可以保证一定程度上的权力均衡。任期也很短暂:每个选举上了的执政官仅就任一年。他们拥有最高统治权,在军事和行政方面握有很大权力,包括在战时对其下属人员操有生杀予夺之权,而且还掌握最高裁判权和财政权等。他们主持召集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负责执行决议。在正常情况下,新的执政官人选大概由前任执政官提名,经森都利亚大会表决通过,元老院批准,最后由库里亚大会授予最高统治权。这些城邦头领都由罗马元老院统领,元老院由*元老组成,同时也设有一些集会,其中百姓具有发言权。 共和初期,元老院成员增至300人,成为贵族势力的堡垒。元老院在当时还是咨询机构,尚未达到后来那样具有广泛的权力的地步。由于执政官本身即元老院贵族,任期短暂,而元老为终身职,享有威望,地位显赫,这就决定了执政官听从元老院的意旨。这时森都利亚大会逐渐获得重要的*权力,决定重大问题,但大多数的票操纵在少数富有的公民手中,表决通过的决议最后还需元老院批准。因此,在共和初期罗马国家政权机构中,元老院处于权力中心的地位。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所以一切的决定权在贵族,他们竭力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特权地位,刨削压迫平民。 罗马经过初期任保民官的特兰梯留十二铜表法的发展,中期的保民官李锡尼——绥克斯都的新法案 完善,在罗马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法律。经过这些,平民得与贵族通婚,破除了婚姻方面的阶级*。通过法律,罗马还设立了一种“军事保民官”的职位,规定“军事保民官”享有执政官的权力,并可由平明担任,首次打破了过去那种关于平民不得当选为最高级行政官的禁例。也为后面两位保民官(李锡尼、绥克斯)完善法律奠定基础。李锡尼——绥克斯的新法案的通过具有重要意义:平民首次获得分配“公地”的权力,债务问题也暂时得到有利于平民的解决,分享执政官权力使上层平民得以进身与最高权力者的行列。这些措施进一步调整了平民与贵族的关系。“罗马人民”的范围扩大了,罗马城市公社的基础和新兴的罗马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也有所加强,这一切都对罗马成功的对外扩张给以有力的推动。 罗马人根据自己的特点,发展出了一套法律制度,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但却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规定律师和法官可以对法律进行解释,将当地习俗和实践做法考虑在内。后来,这套法律制度成为了欧洲及拉丁美洲法律体系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