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打离婚协议的官司,懂的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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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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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2:27
楼主同志,你好。我并不是律师,但我对法律小有研究。本人最讨厌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希望你能信任我,也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困难。
这是我认真查阅、整理、编辑的,可能有些长,但是很全面,条理较为清晰,请耐心阅读完。
先回答和欠条有关的问题。
根据你的叙述,女方在离婚前借钱是为了请客送礼来赎你。
根据《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所付债务由本人偿还。此外,某些以个人的名义所付债务,如果确认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的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由此可见,女方借的钱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你个人(因为不将你孰出,这个家就不完整了)该项债务应当视为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婚姻法》中规定:若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清偿责任。
所以女方*你写欠条让你一个人偿还债务是无效的。另外,欠条的内容中“让你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债务否则你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女方”表示女方是为了非法占有你的个人财产,若她强行*迫或威胁你,让你签字,并向你索要财产,你完全不用怕,你可以跟她打刑事官司,告她敲诈勒索。只要你保存好欠条(不要改动),当做物证,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你也不用担心费用的问题。
然后我来回答关于离婚协议的问题。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离婚协议内容的规定,只要双方自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表示双方愿意履行协议,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是可以反悔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离婚调解书(离婚协议签订之后是要签调解书的)送达之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对案件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调节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
关键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若没签字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重新签订离婚协议若以签字,则上诉要回你的财产,胜诉的可能性较低,建议你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性地让她赡养你的父亲即为你的无偿提供住处并且每月向你的父亲交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
①对于离婚案件中的执行而言,申请期限为1年,若超过申请期限,再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理睬。
举一个例子,判决书规定,男方每月支付给女方子女抚育费200元,每月3日支付,若男方按月支付了两年,到1998年7月4日停止支付,那么女方在1999年7月4日均可申请*强制执行。
②当事人应向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管辖*只能是第一审人民*。
若申请强制执行,则你们必须按照离婚协议上说的做,若未签字你就可要求*重申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但无论如何,欠条都是无效的,上面的债务应有两个人共同偿还。
参考资料:《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22:27
要看协议时间。如果已经超过两年,则无法胜诉。
欠条显失公平,而且不符合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中第二条与第三条是有效的。但是没有约定如果女方不赡养则协议无效,因此将来诉讼时只能要求女方履行赡养义务,不能要求重新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