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到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03:4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9:57
二年内
“判决书下来的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标的是什么?
1.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执行工作所针对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但人身不能成为执行的对象。
2.财物和行为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但并不是所有的财物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物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例如*;(2)基本公序良俗的不可执行物,例如死者的遗体;(3)基于财物本身性质的不可执行物,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得进行查封;(4)外交豁免或者领事豁免的财物,例如使领馆的馆舍;(5)维持被执行人生存的生活必需品。
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如果是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人身
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不过有学者认为,人的身体和人的自由,可以在例外情况下作为执行标的:(1)如果执行根据要求交出子女,可以直接用强制方式将该子女交给债权人,这时就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采用拘传、拘留、*出境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是以人的自由作为执行标的。
然而多数学者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因为在离婚案件中,虽然*判决将子女交给对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执行的对象是交出子女的行为,而不是子女的人身。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虽然*可以采用拘留的方式*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这时并不以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作为执行标的,而是对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