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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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3:06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第一次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就是成立日期。
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当于是一份出生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即为这个企业的诞生,因此在第一次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是一致的,但不是永远的。
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后应当重新履行登记手续,且必须在到期当年的年检期限内更换,新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是新的登记日期,这是不可能与以前那张一样的。这时起,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就不再一致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