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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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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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30 09:06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认识
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内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学界尚无公认的界定,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层面的规则系统。包括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社会自治规则及习惯等规则系统。法治社会之 “法”,在构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自治性规范,还包括无形的规则。因此,其范畴有别于其他领域的法。其二,心理层面的认同。即社会群体和成员对规则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认同,并自觉服从与践行的习惯。其三,秩序层面的运行。表现为社会各类组织、成员与国家各职能部门间形成自治与统治的分工协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国家、法治*和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互构,而法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力量(或主导力量)。
从一体建设的三极来看法治的重点不同:法治国家强调权力控制;法治*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强调*保障、社会自治。
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以来,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但法治社会建设仍是一个短板。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强势群体带头违法对法治精神的破坏极大;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法不责众”心态普遍。
(二)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实施普法已近30年,但从基层反映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并且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做法,严重影响普法的实效。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抓“大”和抓“小”并举,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首先,抓“大”,即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养。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关键。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区分两个重点: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意识为重点;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的方法单一、形式主义问题)
首先,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其次,从宣传方式看,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性”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传倡导,还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培养全民守法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
再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一个自然段的文字来阐述社会组织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须以好的服务使民众亲法。为此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从服务层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健全依*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发生,要完善两个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机制。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创新和发扬“枫桥经验”。其次,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如发挥人民调解的民间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发挥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特点。再次,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网络来强化纠纷解决的效果。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藏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