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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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7:59
3个月,以杭州市为例。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
自第四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九条 企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地缴纳第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发给企业,职工凭医疗保险凭证到企业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者终止的,以及企业遗失医疗保险凭证的,企业必须向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原医疗保险凭证的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所在企业负担。
第十条 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拨付。医疗保险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入银行后的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8:00
每个大学或者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规定各不相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扩展资料: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8:00
每个大学或者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规定各不相同,主要以本地区规定为主。下面按照上海建桥学院为例讲述一下具体的报销时间*。
上海建桥学院医保报销时间主要是在上学期间的每周三8:30-15:00规定时间内报销。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大学生因生病住院,需要到到校医务室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大学生在节假日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急诊住院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在出院后带上一切相关看病资料,提交校医务室统一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大学生在本市公办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后,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扩展资料:
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医保*解读与报销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8:01
每个大学或者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规定各不相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放宽,省级调剂金帮助贫困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其门诊特大病保障范围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放宽,其中,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病种都在保障范围内。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的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医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8:01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时间*
参保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②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备注
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430元);
各高校参保大学生,每年6月份由所在学校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上缴到地税部门;新入学的大学生应在当年9月至10月份由学校向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在11月底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连续参保者,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