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各公司都是一样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3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3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不一样,看清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几项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理赔。
大部分一样,但还是有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 。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
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由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解决,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车损险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按责赔付)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A则没有上述规定。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
3、B不赔偿单独的倒车镜或者车灯的损坏,A和C没有此规定。
4、发动机进水问题
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三、免责范围不同(第三者)
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
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3
对的,都是一样的,目前,北京保险市场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均是*2000年重新修订的,各公司全部都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24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合法的利益。
2、客观存在的利益。
3、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所有权。
(2)委托保管权。
(3)抵押权。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与*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1)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
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4)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