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02:3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0
*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0
什么都不要说了,赶快去国税局申请、咨询,看看如何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1
很简单,去税局申请用销货方记账联作为抵扣联用,你们留复印件记账就行了。让对方拿着记账联原件去他们的税局认证抵扣。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1
anrinima 回答真详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2
明天和对方说明理由,然后找你们的专管询问怎么解决的事宜。也只能这样子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