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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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2:32
2012年3月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权限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采购法规、*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