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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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47
法律分析:节约材料、盘活资金、降低生产成本。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和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