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8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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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9:34
摘要(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2)*专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普通*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采取下列联合惩戒措施(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2)*专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办理,普通*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或禁止;(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二)阻止出境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五)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六)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七)*取得*供应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八)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直接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性管理措施。(九)依法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十)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十一)*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进行*的重要参考:(1)发起设立或参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等;(2)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3)股票发行上市、重组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