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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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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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5 09:01
202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为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基础分析】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个人建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按照实际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我建议你在生活中如果有其他疑问的话,也可以前往当地税务局进行咨询,这样可以帮助你更好的解决问题,在进行申报之前一定要保障自己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拓展资料】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