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证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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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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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6:02
事物的表现形态是有其所处的环境系统决定的。环境系统里有无数的的因子,其中根据研究者的侧重面的不同,常常需要将这些因子进行分层,提取重点因子,去关注这些重点因子的发展变化规律和事物表现形态的关系。避免静态的看待问题,应该以发展的眼观看,借助外在力量去驱动引导关键因子的发展方向。
人常常习惯用二分法去感受、描述、认识事物的表现形式,非黑即白。失败了就悲观失落,导致情绪化的全盘否定,而看不到失败中其实也存在成功的因子,就算失败的因子也会随着环境系统的变化转化成中性或者积极因子。而一旦成功呢?人们就常常表现出兴奋和骄傲的不可一世,所谓被胜利冲昏头脑,而全然不知胜利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失败因子,成功因子也会随着环境系统的转变而成为中性或者消极的因子。所以,我们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成功和失败,他们本身只是一个现象而已,不值得过于关注,反倒是要深刻的保持的这背后的消极、积极、中性因子进行深刻认识把握,对整个系统环境进行研究跟进。不是关注现象,而是关注发展处现象的关键因子。防患于未然。也是流程管理的思想。
背景:
在抗日战争初期,*节节败退,全国上下一片恐慌,人们纷纷悲观消极。各路知识分子精英都在做中日双方的军力,武器对比,工业实力对比,觉得中国必败,亡国矣的氛围之中,出现了一股清新的空气。
*同志深刻的用发展运动,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对形式进行了分析判断。成就的《论持久战》这一经典著作,接下来将对其进行呈现,以便自己刻体会学习辩证法。
客观情况分析对比: 日本的战争是非正义的、侵略的。中国的战争是正义的、*的。兵力方面:日本虽强但小,中国虽弱但大。国际形势,社会进展方面:日本虽强但退步,中国虽弱但进步。
战争胜败主要原则是: 实力决定胜败,而实力有五事七计。五事七计的对比即为战争力量的对比,在战斗时,力量强的一方会获胜。
抗日战争前期的形势: 敌强我弱,如果进行决战就会失败。所以此时应该避免决战,从而否定速胜派。现在的力量对比是敌强我弱,我方想要胜利,需要达到我强敌弱的力量对比,从而进行决战,获得胜利。
增强我方力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这是主动手段;一种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属于被动手段;中国抗日统一战线建设主要依靠国内人民的大联合。使国内人民大联合的有效方法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动员是动员一切力量的手段。
减少敌人力量有两种,一种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运动的兴起,这是被动手段;一种是我方主动采取手段使其减少,手段又包含两种,一种是有利的时刻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包围迂回战术,进行歼灭战,从而减少敌人的力量;另一种是不利的时刻,分散兵力进行消耗战,从而蚕食敌人的力量。通过较长时间的积累,我方的力量逐渐增强,敌人的力量逐渐减弱,从敌强我弱到力量均衡,最后达到我强敌弱的状态,此时进行决战,战胜敌人。
根据形势,*将抗日战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敌之战略进攻、我之战略防御的时期。第二个阶段,是敌之战略保守、我之准备*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我之战略*、敌之战略退却的时期。……这个第二阶段,也许将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敌我力量对比将发生巨大的相反的变化,中国将逐渐上升,日本则逐渐下降。那时中国将脱出劣势,日本则脱出优势,先走到平衡的地位,再走到优劣相反的地位。然后中国大体上将完成战略*的准备而走到实行*、驱敌出国的阶段。三个阶段为第一阶段的敌强我弱的现状,中间状态的双方力量均衡,到第三阶段的目标状态的我强敌弱。由于敌方力量强于我方较多,所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达到我强敌弱的状态。
实现从敌强我弱到我强敌弱有两种手段,文中说:“一切想要缩短战争时间的人们,惟有努力于增加自己力量减少敌人力量之一法。
增加自身力量在两种,文中说:“问:在什么条件下,中国能战胜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实力呢?答: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二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三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运动的兴起。就中国人民的立场来说,三个条件中,中国人民的大联合是主要的。前两个条件是增加自身力量,第三个条件是减少敌人的力量(被动减少的)。增加自身力量的两种条件中,中国人民大联合是主要因素,而“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的胜利。是达到人民大联合的手段,*动员则是达到动员一切力量的手段。文中如此写道:“如此伟大的民族*战争,没有普遍和深入的*动员,是不能胜利的。……把战争的*动员,变成经常的运动。这是一件绝大的事,战争首先要靠它取得胜利。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与《战争论》会战四原则的第一条原则是相同的。
减少敌人的力量有两种,一种是上边提及的敌人力量由于自身原因被动减少,一种是由于我方通过歼灭战和消耗战两种方式使其减少,运动战,阵地战和游击战是实现歼灭战和消耗战效果的战斗形式。文中说:“给敌以歼灭和给敌以消耗,只有这种决战才能达到目的,每个抗日军人均须坚决地去做。在有利的时候进行歼灭战,在不利的时候进行消耗战来减少敌人的力量。文中说:“抗日战争的正确要求应该是:尽可能的歼灭战。在一切有利的场合,每战集中优势兵力,采用包围迂回战术——不能包围其全部也包围其一部,不能俘获所包围之全部也俘获所包围之一部,不能俘获所包围之一部也大量杀伤所包围之一部。而在一切不利于执行歼灭战的场合,则执行消耗战。对于前者,用集中兵力的原则;对于后者,用分散兵力的原则。在战役的指挥关系上,对于前者,用集中指挥的原则;对于后者,用分散指挥的原则。这些,就是抗日战争战场作战的基本方针。集中兵力歼灭敌人与与《战争论》会战四原则的第二条原则是相同的,只不过弱小的一方没能实力将力量投入到决定性的打击点上,只能依靠数次局部的兵力优势来积累每一次小的优势,以期较小优势积累到力量对比的反转。
最终达到第三阶段我强敌弱的力量对比状态,通过决战来战胜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