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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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在调整时间上,淄博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