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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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6 21:39
昨日(18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延期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还贷职工受疫情影响的可延期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来源网络
企业资金困难可延期缴存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至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允许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指中心按上级指示恢复中心柜面对外服务,下同)3个月内(不含中心恢复柜面对外服务当月,下同)及时补缴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企业存在资金困难的,可自行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最低不低于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职工: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视为违约
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疫情开始前,单位所属职工及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为正常缴存状态的,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受疫情影响申办时间的,可提出申请,交中心审批同意,可酌情放宽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职工,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全额归还的,不视为恶意逾期和违约诉讼是由;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标准处理,但还贷职工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其他规定;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周期或延后还款期限。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含疫情结束当月)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2020年办理支付租金提取的,已婚职工家庭、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8000元和12000元,不足部分以后年度申请提取时不再补提。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渠道或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场业务开办后,短期内尽量避免聚集到中心业务大厅和各银行代办网点现场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