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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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2 11:10
现在越来越多的纸质发票变成了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不需现场打印,只要发送给客户即可,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作废的问题。事实上,电子发票无法作废,只能红冲。
点开已经开好的电子发票,可以看到作废这一栏是灰色的,也就是无法作废。
重新打开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填开——负数
点开负数,会弹出这样一个对话框,把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如实填写。
然后就会自动弹出一张负数的发票。
点击打印,注意这里的打印不是真的打印,只是为了弹出发送的对话框,点开打印以后,填写顾客的联系方式,即可成功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16:59
电子普票不能作废,电子*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当事人需要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专票。电子*出现冲红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开*有误所做出的一种更正提醒,一旦发现电子*冲红后,需要重新开具*的调整账目,否则将会出现*开具的受阻问题。
电子*冲红的步骤如下:
1、选择软件左上角的*管理;
2、选择软件中间的*填开;
3、在弹出来的*类型中选择普通*或电子普通*;
4、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需冲红*的*代码、*号码。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