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0 01:17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9-20 05:38
1、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得用调休或补休来代替加班费。那么今年国庆假期,法定节假日10月1号、2号、3号,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通过调休来抵扣员工加班时间。10月4号、7号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来抵扣员工加班时间。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33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