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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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6:23
农村习俗,在这里的哥哥,就有这种遵循农村习俗的思想意识:去世的农村弟弟,家里也没有其他的家属了,那么作为城里的哥哥,在帮助农村弟弟办理完后事以后,那么作为弟弟身后的遗产都归哥哥所有了。在这个城里哥哥的想法里,应该是这样子的。归哥哥所有的弟弟的遗产,也会想当然地认为包括:弟弟的房子、土地以及其他财产等。围绕哥哥的想法,咱们先解决几个问题:
一是:哥哥是否有承包经营权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谁可以享有
三是:遗产继承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如果把以上问题解决了,那么有关哥哥的疑惑就解决了。
第一个问题:哥哥是否有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弟弟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但是作为城市居民的哥哥,就没有这个承包经营权。
第二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谁可以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在弟弟去世后,作为其生前家庭共同成员还可以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里的哥哥已经不是弟弟的生前家庭共同成员,也就没有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第三个问题:遗产继承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继承法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哥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是可以继承弟弟的个人合法遗产的。但很显然的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并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所述,作为城里的哥哥,在帮助办理农村弟弟的后事以后,并不能当然获得弟弟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还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上所规定,如果弟弟承包的是其他方式的承包的,作为哥哥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的。
像这种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去世后,有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会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然后再重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毕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没办法当做一般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去世后被继承的。但实际上农村土地使用情况比较复杂,并不一定在承包经营权人去世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会很快收回土地,还是会有其他亲友继续使用,有的地方农村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但不代表就合法合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6:23
不应该。正确的答案是,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村家庭有有成员死亡的,其土地经营权没有任何变化,不应该收回死亡人口的土地承包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6:24
土地经营权是不应该被收回的,因为现在已经确权了,这块土地已经属于家庭成员的,就算是他死亡了,也是属于他的和他家里面的成员的,所以是不应该被收回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6:24
确实也被收回,不过如果这个土地经营权没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是可以转让给其他的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