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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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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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4 06:08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1、抵押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未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