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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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3:5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员工受工伤后,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限员工不上班是正常的。如果超过了停工留薪期,员工不来上班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严重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限将根据员工的受伤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这点,用人单位需要了解清楚工伤员工的身体恢复情况以及所在地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3:58
劳动法二十五条: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