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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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15:19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儿童权利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该公约建立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基础上,是一套普遍接受的不容商榷的标准和义务。这些基本标准—也称* —规定了各国*应当尊重的最低权利和自由。这些标准基于对每个人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无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观点、血统、财富、出身或能力如何,因此这些标准适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伴随这些权利而来的是*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同等权利的义务。这些标准是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我们不能不顾一些权利,或者以一些权利为代价,来确保其他某些权利。
2012年11月20日,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年来,中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从1992年至2012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近60‰下降到13.1‰;目前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2011年,中国*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个领域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