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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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08:02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3为什么说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 鉴于*职能的有限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让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的专业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追求最大利益化是食品企业的目标,再加上*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着“失灵”现象,因此,我们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引入另一种力量——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行业协会是企业之间的信息枢纽,它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信息,掌握行业内部各企业的动作情况,然后再根据大量的信息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分析制定出行业标准,及时为企业和*提供有效信息,为本行业企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指导。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方面,行业协会拥有*监管部门无法替代的优势。二是行业协会自身固有的自律性更易于实施奖惩机制。一方面,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较清楚的了解,一旦有企业违背行业规则,同行就能及时发现,这种快速准确的相互监督机制是*监管部门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如有个别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违背行业规则,必将影响本行业的声誉,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那么,行业协会会本着共同利益的原则对违规企业进行干预和管理,促使整个行业向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消费者是最后一道环节,尽管这一末端的安全保障责任并不是法律要求的,但却是保证个人饮食安全所必需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