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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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5 05:19
哺乳期离婚,不能作为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2:27
只有男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遗弃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