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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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41
失业金再找到工作后就不可以领取了。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须呈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注: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而且将员工档案托管在市*门,档案需要转移至托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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