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在云南发生的所有有争议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 比如:许霆案、赛家鑫案、27刀案、滇版许霆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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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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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4:24
云南“*”案件未决犯监管体系存诸多问题
案情2009年1月29日,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后,多次遭受同监舍在押人员的殴打。同年2月8日,在又一次体罚过程中,同监舍在押人员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头部,致李头部撞击墙壁受伤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作出被害人在“*”游戏中意外死亡的解释,被网民称为“*”案件。2009年8月14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作出一审判决,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点评本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并无太多困难,需要我们深思的是“*”案件背后的问题。长期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的牢头狱霸,因为一次被宣称的“*”事件而被推到了*的浪尖风口,看守人员的玩忽职守和羁押场所的*保障也再一次接受了阳光下的审判。被害人李荞明本是锒铛入狱的犯罪嫌疑人,若他被审判定罪判刑,或许他仍不思悔改,或许要痛改前非而渴望新生,在一切都未知的时候,他在羁押场所被非法终止了生命。在这个强调*保障的时代,犯罪人首先也是人,有作为人被尊重的权利,其生命和健康应当得到依法保护。“*”事件的曝光,体现了网络对司法的监督,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未决犯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对此,必须予以正视和重视。(蒋安杰徐伟)(法制日报)
2李昌奎 案件 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说,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要区别对待。最高*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被告人和被害人两家在同一个村,李昌奎还给王家飞提过亲,因为两家发生了纠纷李昌奎才从外地赶回并实施了犯罪,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我在想,家属是不是非要用杀人来治疗创伤?网络上一片喊杀声是否是一种进步的意识?”赵建生说,“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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