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对国有金融企业转让划拨性质的土地及房屋有何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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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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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1 19:51
一、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收回,由*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三、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