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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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7:26
*教育的学历在上海可以办积分。以*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参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点,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点,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参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