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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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6:07
派出所如果没有通知本人,就网上追逃,这样合法。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扩展资料: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要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