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印刷出版标准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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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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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6:41
印刷业管理条理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提高印刷质量,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
第二十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印制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 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制合同制度。出版物的每一个印刷品种,委托印刷单位和承接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图书、期刊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印制委托书;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制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登记证;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制报纸、期刊的增刊的,除验证登记证外,还必须验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准印证。
第二十三条 承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二十四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出版物的,印刷企业除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外,还必须验证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二十五条 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制的,印刷企业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制的出版物必须全部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六条 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承接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二十八条 承接印刷企业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制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九条 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制、销售出版物。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条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得印制假冒或者伪造他人的商标标识和商品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印制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说明等宣传品。
第三十一条 承接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印制的,印刷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证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可读性的美人鱼证,并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承接商标标识印制的,按照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承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的,印刷企业应当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不得擅自留存。
第三十四条 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管理部门审核,印制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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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三十五条 印制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印制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门办理准印手续,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
印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等专用印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制证明。
承接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考虑需要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留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七条 印刷宗教用品的,按照国家有关宗教印刷管理的规定办理。
百度一下:上海豪禾的印刷厂==服务好O
追问我是想找这份计算机专业标准语规范,不是出版印刷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6:41
的用于是学术规范日前,由《计算机世界》报社和北京国家鼓励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