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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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03
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03
黑龙江省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还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那么,黑龙江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条件有哪些呢?申请的期限和资料又有哪些呢?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优良,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或首期资金,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贷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优良,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贷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贷款期限、担保方法和还款方法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相一致。公积金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料
1、贷款人、配偶和产权所有人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2、所购自住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首付款支付凭证;
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公积金中心应在接受借款人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03
自己的房子要装修需要钱,到省公积金带房本,为什么不让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