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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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2:33
我觉得老师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在不能确定的责任人的情况下随意连坐他人可以说是非常无赖的,像这种“连坐”在法律上只有一种情况,并且这种情况与老师老师的做法一比就不叫连做了。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2:33
如果是全班同学购买的电脑为学习所用,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共有关系,在无法知道损坏的原因和责任人的情况下,共有物损坏时,作为共有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