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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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专设航标的管理需遵循本办法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并接受航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委托航标管理机构代设代管航标时,需提供技术资料并签订协议,维护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桥区水上航标维护费用,桥梁管理单位和航标管理部门各负担一半。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提到,桥梁建设...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章 航标配布内河航标的配布管理严格按照《内河助航标志》国家标准执行,以确保航道的安全和高效使用。航标配布类别需根据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以保证标位准确、灯质可靠、颜色醒目且视距适宜。在干支流交汇和通海河口,航标配布强调连贯性和衔接性,清晰标识航道方向和界限,确保导航的连续性。同时...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七章 罚 则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第七章中,明确规定了对各类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违反《航标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航标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针对第四十九条,航标管理机构对于不...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 专设航标的管理应按本办法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执行,并接受航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委托航标管理机构代设、代管专设航标时,委托方必须提供与设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签订委托代设、代管的协议,负担航标设施和维护管理的费用。桥区水上的航标,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航标配布第十五条 变更航标配布图,及调整固定标位的重点航标时应报上级航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并通报有关单位。第十六条 航标设置应以批准的航标配布图为依据,做到所设航标位置正确,结构良好,安装牢固,稳定可靠。第十七条 航道内碍航物情况不明,或枯水期变化频繁的浅滩航道及石质河床,在设标前应视...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航标保护第四十一条 航标管理机构在设置、移动或撤销航标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或索取费用。第四十二条 在航标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种植影响其工作效能的竹、木、高杆作物及水生物和设置渔簖、渔栅、渔网等;不得堆放物件或修建建筑物和其它标志。对影响航标发挥正常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妥善遮蔽。第...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通航保障第四十条 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
桥区水上航标由什么负责管理维护1、1996年5月20日,交通部令发布的部门规章《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委托航标管理机构代设、代管专设航标时,委托方必须提供与设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签订委托代设、代管的协议,负担航标设施和维护管理的费用。桥区水上的航标,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标管理部门各负担全部维护费用的一半。第三十七条则规定...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航行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航行日志》(见附录一)。第四条 航行日志是船舶运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