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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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2:07
一、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行业责任主体有五个,分别是:施工、设计、监理、地质勘探和建设单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2:03
叙述不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2:03
首先,实际施工控制人,即挂靠者低出的实际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这些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未尽到责任的人,其次,被挂靠者在施工现场出现的项目经理,技术或安全负责人,这些看似事故不是其所做行为所构成的,不是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其实不然。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方式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指为人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义务,以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成立不作为犯罪时应当在客观上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主要有:(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2)职务或者职务要求的,(3)法律行为引起的,(4)先行行为引起的。对于被挂靠者拥有资质才可以经营的权利。同时,就应当负有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即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又来源于职务或业务上其应尽的义务,所以 ,第一个条件符合。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被挂靠者既然拥有资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可以去完成或有能力去监督挂靠者完成施工。第二个条件符合。3.行为人不履行待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对于被挂靠者,如果认真的履行义务,是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正是由于其不履行资质赋予其的特定义务,构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