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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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2:08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这些地区以外的地区可以合法养大型犬。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北京市*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
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