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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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7:01
秦朝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死刑。秦朝的死刑主要有(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犯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4)磔。是将犯罪人支解分尸的酷刑。(5)车裂。就是用马车拉扯,将犯罪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残酷处刑方式。(6)戮。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2.肉刑。肉刑主要有:(1)黥刑。(2)劓刑。(3)斩左趾。(4)宫刑。
3.流放刑。主要有迁刑和谪刑,就是将犯罪人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4.徒刑。主要有:(1)城旦、舂。是强迫犯罪人从事修筑长城、舂米一类重苦役的刑罚。男子旦起筑城,女子早起舂米,故谓之城旦舂。(2)鬼薪、白粲。是次城旦舂一级的徒刑,即强制犯罪人从事砍柴祭鬼、择米一类苦役的刑罚。其中男为鬼薪,女为白粲。(3)隶臣、妾。是强制犯罪人服各种官府杂役的刑罚。男为隶臣,女为隶妾。(4)司寇、作如司寇。是强制犯罪人从事“伺察盗寇”之类劳役的刑罚。其中,男为司寇,女为作如司寇。(5)候。是发往边地充当斥候,警戒边疆的徒刑,是秦代最轻的徒刑。
5.笞刑。笞刑就是以竹板、木板等责打犯罪人身体的刑罚。
6.羞辱刑。主要包括髡刑和耐刑。髡刑是剃去犯罪人头发鬓须的刑罚。剃去鬓须储存头发谓之“耐”,耐刑与完刑同义,程度轻于髡刑。
7.经济刑。秦朝的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和赎刑。具体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役等。而秦代的赎刑就是缴纳一定金钱或者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
8.株连刑。主要包括族刑和“收”。收就是对犯人的家属没收为官奴隶。
秦朝封建法律的发展,表现在刑名、罪名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方面。秦统治者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哪些应处重刑,哪些应处轻刑等等。一般认为,泰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从内容上看,先秦时期的刑,主要是肉刑。(}
语·兽语》:叮」五而已,无有1u者一。人刑用甲兵,其
次用斧诫:中刑有刀锯,其次用I竿:薄刑用鞭朴。”
而当时的主要刑罚五刑,其内容又如何呢了u.' "}J书·
吕刑》Gi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口
法,杀戮无辜,爱始为鼻l、圳、、练 ' o郑康成口:
明!,断月一。鼻l,截鼻。,破阴。J"q.谓衬练人面。”
们刑》又石:墨罚之属毛,鼻l罚之属毛,非!罚之属
五百,宫罚之属三百,人辟之罚其属一百,五刑之属
三毛。”这里的墨就是练刑,调礼·司刑》郑注:
‘墨,练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宫,又叫淫刑、
腐刑。倘书·吕刑》注:官,淫刑,次死之刑也。”
其法是男子割势,女子破阴或幽闭,类似于“”。人
辟即割头。可见无论是鼻l、耳}l, ,缘还是墨、鼻l、宫、非!、大辟,都是以结束生命或断损肢体来达到惩
戒的目的。这种以肉开」为主的开」罚体系到酉汉初年
继续存在。史载:叹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
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火三族之令。令口:当
三族者一,汗先黯,鼻J,断左右i1:(趾),答杀之,嫋
其首,泊'i_其骨」几市。其训谤髻诅者一,又先断舌’。故
谓之具五开」。韩信、彭越之属汗受此诛。”①汉义帝
时肉开」才被正式废除。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秦律中故意出"端",过失为"不端"。根据《法律答问》记载,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如果控告者是故意,就构成诬告罪,不是故意,则属于控告不实。诬告罪比控告不实处刑重得多,可见,秦律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多人犯同一罪刑。构成共犯的人数,历代不尽一致。秦以5人以上共同犯罪,才构成共犯。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皆较重。
(六)自首减刑
秦律中的"自出",即今天所说的"自首"。从《法律答问》可看出,"自出"(自首)与"其 得"(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反映了自首从轻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中称"诬人"而且是"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刑罚时效,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秦律在这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是,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死缓,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
*决,斩首,安乐死。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 *** ,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区域性、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面板,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面板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 *** 著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记得采纳啊
目前多*决 已少数适用注射死刑
有自杀的,他杀的,自然死亡的~~~~~!无数种~~~~~!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罚,如果说要追求死刑的历史的话,那就是中国历史有多少年,死刑就有多少年。
如果说刑法的历史的话,那可能应该是从商鞅变法时期正式形成和实施的,西周时期用的是“礼”治天下,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战国初期魏国李悝的变法不知道有没有形成具体的《刑法》,但这两者相差不多,也就是一百年不到的差距,这样算来的话,中国的《刑法》历史应该在2500年左右。
有族诛、凌迟、极刑〔凌迟本已是极刑,则这一极刑之残酷定甚于凌迟〕、枭令、斩、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 *** 为奴、斩趾枷令、常加号令〔至死而止〕、枷项游历〔遍九州之邑〕、免死发广西拿象、人口迁化外、充军、全家抄没、载罪还职、载罪充书吏等三十余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