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用复印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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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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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0:49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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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做账需附复印件做原始凭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都有。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过程中相当于未到支取时间的存款,在交易时承兑汇票原件会随着交易方流动,取得承兑汇票的公司只能凭收款收据和完整的承兑汇票复印件入账。
承兑汇票支付:
承兑汇票支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自己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另一种是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一张承兑汇票对应一张支付材料结算单的,除业务经办人在承兑复印件上签字外,同时必须附有支付单位的收据(本城区以外的地区,若不能及时取得收据,要有对方单位的传真件,但原件收据必须在10日内交到企业财务部)方可对外支付。
一张或多张承兑汇票对应多张材料结算单的,除以上一张承兑汇票所付内容外,还要有承兑汇票分割支付单,业务经办人要在分割支付单上签字认可,同时材料支付单位收款人应附上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上面注明所在单位名称、部门、联系电话(若是对方未来取,业务员带款提货或特快专递的,要有对方单位的传真件,10日内原件证明由业务经办人交到企业财务部)。即业务经办人对承兑汇票分割情况、收据收取情况等付全程责任;如出现一个单位购买该张承兑汇票,扣除利息后支付给其他单位款项的,业务经办人需出具收到现汇单位的盖有财务印鉴的对此笔业务的证明和收款人身份证明交财务部存档,以免以后财务对帐时出现与对方单位款项支付不一致的现象,致使双方帐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