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4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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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0 23:48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复制,贩卖他人制作的网络课程来谋取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