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4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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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抢险能力。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闸涵、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大中城市防洪堤坝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和采砂整治工作;对备用电源、备用通信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行,保证安全运用。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调度方案、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防汛检查手册》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3.2.3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蓄滞洪区所在地*应拟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批。当蓄滞洪区启用时,当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避险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大中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重点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以及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由当地*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