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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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5
2016年江苏省昆山市的产假为128天,难产的为14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延长产假三十天,陪产假为十五天。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6
江苏省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2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配偶护理假为15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46
江苏省没有最新的产假*出台。